由于近期涉海工程陸續開工,一些內河船舶受利益驅使,違法從事海上施工和運輸,事故及隱患頻發,給水上交通施工和運輸安全帶來威脅。上海海事部門目前對一名非法從事海上運輸的船員做出行政拘留處理,并重申上海港全面禁止內河船舶參與新開工涉海工程施工作業。
據悉,上海港近年開工了大量的涉海工程,尤其是涉海圈圍造地工程越來越多,面積也越來越大,這些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船舶、人員不符合要求,違法行為和事故時有發生。8月14日,內河船舶“中根1168”裝載石子違法從事海上運輸,途中在洋山轄區水域遇大風浪自沉,船上兩名船員被海事巡邏艇救起,其中一名船員無任何船員適任證書,上海海事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行政罰款500元。
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上海海事局會同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制定了關于加強涉海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從涉海工程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施工船舶準入、源頭管理、安全誠信和法律責任幾個方面強調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所有新開工海區灘涂促淤圈圍工程必須使用全部海船,禁止使用內河船。對于已開工涉海工程中施工作業的內河船舶,應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停止海區施工作業。在上述過渡期內,施工單位在使用此類內河船舶施工作業時,必須符合上海海事部門制定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并經上海海事部門檢查合格、準予備案后方可參與施工。